2014年6月26日 星期四

[0610] Ch4 The Place of Liberty

[0610] Ch4 The Place of Liberty




『自由』被認為是一種普世價值,但無政府主義認為政府不能限制任何自由,到Hobbes認為政府有權作任何限制,在這樣光譜中,如尋找我們自己的定位?從John Stuart Mill“On Liberty”開始,他認為追求最大幸福是最高的判準,而自由本身達到這樣最好的手段,因為只有自由才能讓人依據人性去追求各種可能性。但如何界定哪些自由可以被干涉與否,能透過MillHarm Principle去清楚的界定嗎?安樂死、亂倫、自殺是否也是一種自由該被接受呢?另外,在人性的面向上,自由主義是否把個人從群體切開,而忽略Karl Marx認為人性實現依賴社群,使得我們忽視了真正的自由。但群體在這樣情況是否變成自由的枷鎖。透過對於Jonathon Wolff”An introduction of Political Philosophy” 的討論,希望建立更清晰架構建立。

Ch4 The Place of Liberty, PPT


報告者:吳照聰
時間:6/10 PM 7:30-9:30
地點:陽明大學人社院 B1 沙發區

聯絡人:許舜斌 0919165489 hsu.shunpin@gmail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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